2016-51-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7 00:00
来源:
科研发[2016]51号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登录医院网站(科学研究)进行查询、下载。
本年度要求2011-2013年所有立项的校教育教学研究基金项目必须结题,否则按照自动撤销处理;2014年度立项的校教育教学研究基金项目,若完成研究工作,可申报结题。结题办法按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执行。
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请仔细阅读《通知》,请于2016年11月25日下班前将结题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科技科,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逾期不予受理。全部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科技科邮箱:zydeykjk@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晶 电 话:87093437
附件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书
附件3:材料袋封皮
附件4:研究报告(空白模板)
附件5:结题汇总表
附件6:结题材料装订格式
科技科
2016.11.17
主题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教育教学研究基金 结题 通知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科技科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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