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0-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7 00:00
来源:
科研发[2016]50号
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省奖励办将对申报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进行筛选,现将《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登录医院网站(科学研究)进行查询、下载。
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只推荐曾获得过我省科技一等奖的项目。推荐项目(人选)必须满足: 1、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不得在我省重复申报。已经申报过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含通过其他渠道申报项目),本年度不得申报。2、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着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5、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其他具体申报要求、细则请仔细阅读《通知》。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于务必2016年11月21日早9点前将相关材料(见《通知》)报送至科技科,电子版发送至科技科邮箱:zydeykjk@126.com。 逾期不予受理,望周知。
联系人:王琳晶 电 话:87093437
相关附件
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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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国家 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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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项目,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年度,申报,2017,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