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通知】关于转发《申报黑龙江省中医药学会青年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9 16:19
来源:
科研发〔2019〕42号
关于转发《申报黑龙江省中医药学会青年中医药
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黑龙江省中医药学会为培育青年中医药科研人才,现开展青年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范围主要是“中医药临床治疗技术和中医药基础研究等方面的课题”。
(二)非中医药课题、文献理论研究等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条件及配套经费。
(二)申请人
课题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为黑龙江省中医药学会会员并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医药临床和科研人员”,(省级及以上各类中医药优秀人才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70年1月30日以后出生),正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课题未结题人员,本次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
(一)本次资助的项目推荐单位为省中医药学会管理下的各专业委员会(或分会,下同),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每个符合推荐条件的专业委员会可推荐2项,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可超过所推荐项目总数的50%。
四、项目的数量和资助经费
(一)本次资助项目的数量为60~70项,由黑龙江省中医药学会负责资助,每个科研项目资助8000—10000元,项目实施单位以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匹配,每个项目分两年进行资助。
(二)项目经费仅用于课题研究所需的各项支出,不得被项目实施单位截留或挪用。
五、申报要求
(一)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相关专业委员会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和学术侵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请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附件1),一式7份,统一用A4型号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请勿用塑料及彩色封皮。
(三)需提供查新检索证明。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单位(附件2)出具查新检索报告件,日期为2019年8月6日以后。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课题,需在申请书上注明实验动物的来源,同时出具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书。
(四)省中医药学会符合推荐条件的各专业委员会要对申报课题认真进行审查筛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数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黑龙江省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排序确定项目名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列为黑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范围,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
(六)项目完成后,向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结题或鉴定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研究报告。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结题和验收工作。
(七)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好本次的科研课题申报工作,于2019年8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7份报送至科技科,同时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科邮箱:zydeykjk@126.com 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林春盛、王琳晶
联系电话:87093437
附件:1.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
2.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
3.黑龙江省中医药学会青年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
科技科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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