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通知】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6 15:32
来源:
科研发〔2019〕40号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
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就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备案的条件
(一)申报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黑龙江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建设规划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省、国内前列;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研究方向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较突出。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数量10篇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获得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原则上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实验室,优先予以支持。
1.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围绕全省“百千万工程”建设及“大智移云”、网络安全、石墨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寒地慢病和高发病防治等我省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
2.固定人员中拥有高层次人才的实验室。高层次人才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头雁行动”团队获得者中的领军人才。
3.依托科研院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新申请备案省重点实验室需通过实验室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重点实验室),(http://219.147.168.104:18081/Kjpt/LAB),在线填写《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备案申请表》。登录填写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三)按照研究方向相对唯一性原则,申请的重点实验室不能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主要学术带头人不得相互兼任。
(四)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依托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六)省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黑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五、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17时截止。
联系人:王琳晶、林春盛
联系电话:87093437
科技科
二O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