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通知】关于转发《关于2019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1 08:21
来源:
科研发[2018] 63号
关于转发《关于2019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做好2019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着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着作)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
二、推荐渠道
我校项目由省中医药学会推荐,限额4项。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3.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书原始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2)知情同意证明:指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着)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出具的知情同意证明;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出具的知情同意证明。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五)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六)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doc、自然科学.doc、技术发明.doc);
2.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3.《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doc》;
4.《知情同意证明》(知情同意证明(论文论着).doc、知情同意证明(知识产权).doc)。
联系人:王琳晶、曹赢
联系电话:87093437
科技科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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