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宣传廊(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9-22 09:33
来源: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宣传廊(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阵地建设,规范院内宣传廊(栏)宣传管理,保证廊(栏)宣传质量和效果,营造良好的医院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宣传廊(栏)指设置在医院内教学、科研、医疗等公共区域的宣传廊(栏)设施。
第三条 宣传廊(栏)阵地管理原则: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我院的相关保密法规、院务公开制度等,不得违反宣传纪律。严格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宣传廊(栏)阵地的精准管理,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宣传廊(栏)内容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必须坚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院在医疗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为我院改革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外塑形象,内聚人心。
在设计和使用上应遵循:形式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图片、文字、表格等内容整齐、美观,须署明宣传科室名称。不得张贴有商业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及不健康的小报等,不得将任何宣传品覆盖在廊(栏)内容之上。所有宣传廊(栏)要定期更换,保持廊(栏)卫生整洁。
第五条 宣传廊(栏)内容发布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1、各科室发表宣传内容,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向院党委宣传统战部提出书面申请;
2、宣传统战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涉及重大或敏感事件,须请示主管院领导;
3、宣传内容经审核后,按照宣传工作程序,可在所属宣传廊(栏)内进行宣传报道。
4、由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的宣传廊,宣传内容须经部长审阅后,报送党委书记审定,按宣传工作程序发布。
第六条 本规定由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宣传统战部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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