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0-16 09:21
来源: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促进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展示我眼形象、传播医院文化、正确引导舆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安全的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或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内组织名义注册,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QQ群、微信交流群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提倡院内各科室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及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院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归口对各类新媒体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医院以及其它各类院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院内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各新媒体平台主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办科室所属的党支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微信公众号为一级平台,由院党委主管,党委宣传统战部主办。
以各科室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主管。
以各科室下属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属科室主管。
第五条 各级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二级平台由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审批,新媒体主办科室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党委宣传统战部递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媒体调研表》;三级平台由其所属科室负责审批,各科室须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审批制度。
二级平台如有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备。
第六条 各级新媒体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新媒体内容和账号实行24小时舆情监控。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我院声誉的信息,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院长和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告,与新媒体注册公司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七条 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我院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未经授权,各级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医院和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八条 各级新媒体主办科室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运维团队,加强账号管理,严格内容发布审核。
第九条 各级新媒体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遵守“涉
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要严格把关,严禁发布涉密信息,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 二级、三级新媒体平台要与我院官方新媒体平台互联互通、协同协作,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反馈院内官方新媒体平台,形成院内新媒体矩阵,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
法律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宣传统战部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