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0 00:00
来源:
科研发[2017]24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登录医院网站(科学研究)进行查询、下载。
请各位仔细阅读《通知》:(1)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4月1日后出生);共建项目申报无职称限制。(2)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千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千元,共建项目无资助。(3)①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②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5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③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④该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应超过3人,特殊情况需附说明材料。(4)本项目实行纸质申报,待立项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需登录“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络路径另行通知),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履行立项流程。(5)《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6)研究成果要求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申报学科分类、研究成果形式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通知》。(7)申报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者需填写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及《活页》5份;申报优秀艺术科研成果者需填写《黑龙江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书》并提供研究成果复印件3份(与申报书一并装订)且附成果原件一套。
申请人请于5月16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科,《活页》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科邮箱:zydeykjk@126.com。
联系人:林春盛 联系电话:0451-87093437
附件:1.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 (内含活页)
2.黑龙江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书
3.汇总表(样表)
科技科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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