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8-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20 00:00
来源:
科研发[2016]28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大学《关于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登录医院网站(科学研究)进行查询、下载。
请申报者认真阅读通知,明确申报要求及流程,凡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管理及委托管理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已经结题的均可申请成果鉴定。已获得各级教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不在鉴定范围之内。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6年8月29日9点前送至本院科技科。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五份及电子版)、研究成果主件-研究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研究成果附件-专着、论文、文献综述、访谈提纲、数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各一份;每份成果扫描件请单独命名文件夹并注明成果页码)、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申报项目汇总表(请按附件所提供的实例详细汇总)。
届时由科技科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送,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逾期不再受理。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教学 科研 成果鉴定 通知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科技科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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