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7-关于转发《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30 00:00
来源:
科研发[2017]37号
关于转发《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大学转发《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登录医院网站(科学研究)进行查询下载。
一、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4.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二、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8:00至9月5日10: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需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如无账号可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4)并及时与科技科联系开通。
申报者请于2017年9月7日前,(纸质,一式2份)送交科技科。
联系人: 林春盛
联系电话:87093437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指南.
附件3:中医药现代化研究指南.
科技科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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