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8 09:00
来源:
人事科通知
提交材料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下班之前交到人事科
人事科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2012年度申报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且与我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人员条件
2011年—2012年度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已申请过的(含未得到资助的)不能再次申请。
二、申报程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博士后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并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依次左侧装订,一式5份。
在
申请书样式见附件,也可从黑
四、有关要求
申报同时提供申请人员的汇总表。
附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中医大二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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