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6 14:39
来源:
科研发〔2019〕15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艺术
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开展2019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需由两名正高级行业专家推荐;
(二)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5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在校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及企业人员申报,需通过其主管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 选题范围请参考《课题指南》。
三、课题设置
共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共建项目四项。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千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3千元,共建项目无资助。
四、成果申报及分类
2019年度全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学科分类参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学科分类。研究成果形式分为:专着类、论文类(含中等艺术教育论文)、教材类、调研报告类。凡近三年内(2016年5月至今)发表或出版的文化艺术科学研究成果,且未申报过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研究成果要求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
五、申报方式
本年度的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艺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123.206.83.104/)。申报人请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
六、 限定条件请详见附件通知。
七、申报时间
本年度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注意中级管理单位在4月30日前可以通过系统进行退回修改操作,1-8号则不能退回修改。请注意时间,如需退回修改,请在4月30日之前提出。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除网上申报外,需提供成果原件一份,单独装袋,并在材料袋外张贴成果申报书第一页,于5月10日前送至科技科。
联系人:王琳晶、曹赢
联系电话:87093437
科技科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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