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3 01:35
来源:
科研发[2018] 53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着应当于2017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7年2月28日前)的高校推荐项目均在评审范围之内。分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三类。
申报成果按所属学科进行分组,特殊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二、推荐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2.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不予受理申报的成果详见附件通知。
三、推荐材料及材料报送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需要竖装成册,一式5份(含原件1份)。申报项目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个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
(1)申报书;(2)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包括论文等所有纸质版材料都要提交电子版);(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的原件将返回。
请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科技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科邮箱zydeykjk@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附件:2.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3.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发明类)推荐书
附件:4.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
附件:5.省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
联系人:王琳晶、曹赢
联系电话:87093437
科技科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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