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通知】关于转发《关于资助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0 00:00
来源:
科研发[2018] 27号
关于转发《关于资助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
的通知》的通知
现拟计划资助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资助出版的成果须是2012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助的成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申报人原则上须为项目的负责人,且为成果的着作权人,着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4.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人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资助成果。
三、申报办法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填写《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附件1),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申报成果(报送1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活页,成果概要活页包括3000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和全书目录)。书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3)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等所有申报数据,在光盘上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四、资助方式
对于入选的拟资助出版的成果,将统一标识,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其他要求
为保证资助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和申报通知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资助即予撤销资助并通报批评。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材料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
附件: 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
2.汇总表
联系人:王琳晶、曹赢
联系电话:87093437
科技科
二O一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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