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我院荣获第十七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15-05-22 16:54
来源:
我院荣获第十七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日前,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命名表彰第十七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我院榜上有名,荣获第十七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多年来,我院始终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创建文明单位新思路,谋划文明单位建设新举措,从“院系合一”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地促进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相互推动、协调发展。
在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带领和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取得进步和成果。
——连续多次获得校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008年,我院获得黑龙江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011年,获得黑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5年2月,我院积极组织黑龙江省第十七届文明单位标兵评选的申报工作,在全院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成功晋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单位行列。这一荣誉的取得为我院力争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供稿/摄影/编辑: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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