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园地】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15-05-22 00:00
来源:
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知识问答
1.《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七章,除第七章附则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第一章界定了学生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学生志愿服务管理的对象及原 则。第二、第三和第五章着眼于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对学校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机构、职责、方式、程序、教育培训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四章侧重于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对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定、记录、星级认证、表彰奖励等做出明确规定,实现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有数据记录、有评价结论、贯穿各学段,为把志愿服务作为学生不同学习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升学考核重要依据提供素材。第六章着眼于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保障体系,对学校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检查考核、新闻宣传等做出明确规定。
2.《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我们不建议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进行志愿服务活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3.《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学校的志愿服务活动该如何组织实施?
答: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高校应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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